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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业务继续停办

发布时间:4/8/2008 3:30:26 PM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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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在开门营业的门店里交涉,工作人员(右)满脸忧愁 本报记者 郑家雄 摄

  

  本报讯 创辉“走佬”事件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局获知,该局已公布了对涉及创辉租售中介代理业务的处理意见:继续停止受理创辉租售的二手房交易业务;已经委托创辉租售交易二手房物业的,交易双方可自行办理。处理意见同时要求,镇街各房管所尽力协助买卖双方完成在办业务,妥善处理创辉租售在办的二手房交易业务,将买卖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最新进展】

  已买卖双方可自行办理

  据了解,创辉租售停业事件发生以后,市房产管理局当即就停止受理创辉租售业务人员的所有业务。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创辉租售停业事件,对中介市场产生极坏的影响,为此在其善后事情没有处理好之前,市房产管理局继续停止受理创辉租售业务人员到房管所办的所有存量房交易业务。  

  创辉未办完的业务下一步该如何办理呢? 据介绍,已经委托创辉租售代办二手房交易的,交易双方可自行到当地房管所查询交易办理进度,房管所尚未受理的,买卖双方可带齐交易材料,到当地房管所自行办理;房管所已经受理的,可继续交易。

  【记者调查】

  多数业主没有自行办理

  虽然市房管局发出了对于创辉租售中介业务的处理意见,让业主自行办理。但是,在记者致电部分在创辉租售里交易的业主时,业主们表示,在没有得到创辉退还的房款前,不知如何去办理交易业务。业主刘先生说,他还有10万多元放在创辉,现在拿不到钱,就是想去自行办理,也没有这个钱。 

  据记者采访的部分业主,现在双方都在僵持中,因为一方没有拿到钱,不愿意交出房屋,而一方则付了钱,却又拿不到房屋。对此,市房管局表示: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据了解,创辉租售遗留业务中有一部分比较幸运,一部分业主由于原来的业务办理得差不多了,因此只要按市房管局的处理意见去办理,很快就可以办完过户等手续。

  有店面开张但门可罗雀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创辉东莞公司区域经理罗忠成,他说,目前创辉东莞公司至少有5家门店在营业,其中常平一家、黄江一家、虎门一家。另外东莞市区还有两家,分别为阳光澳园店和望族家园店。

  不过,记者昨日走访发现,东莞市区除了阳光澳园店营业外,创辉租售的其他店均没有开门营业。罗忠成称,今后创辉在东莞的门店控制在20至30家,不会像从前那样大规模地开店了。 

  记者随后来到创辉租售阳光澳园店,虽门店已开张,但“门庭冷落车马稀”,除了几个工作人员外,没有任何顾客。一位姓帅的营业经理称,他们店在年初八就开始营业了,不过客户并不多。 

  就房管局公布创辉公司业务的处理意见一事,罗忠成称,他还不知道房管局发出的处理意见,他表示,他会关注;但是对于公司还款一事有何计划和打算,他表示不知情。

  【各方反应】

  业主:创辉不守承诺,我们很受伤

  据了解,1月21日,创辉曾承诺两个月内将所有的款项退还给业主,截至昨日,业主还是没有拿到自己的房款。

  业主张小姐昨日告诉记者,她曾与其他业主一起去创辉总部追讨房款,可是创辉的工作人员还是要求他们登记,登记完了也没有说什么。现在创辉还欠她38万元,不知道这钱还有没有希望要回来。 

  “创辉没有遵守承诺,这让我们很受伤。”业主丁先生说,创辉还欠他的房款12万元。

  创辉总部:对处理意见感到很失望

  昨日16时左右,记者拨通了创辉深圳总部策划部经理张敏的电话,当记者告诉他东莞市房管部门对“创辉事件”的处理意见时,张敏称创辉总部还没有接到东莞方面的通知,东莞分公司也没有向他们汇报。

  对“继续停止受理创辉租售的二手房交易业务”这一“禁令”,张敏称,这让他们“感到很失望”,不过,他们会和房管部门协商,力争早日“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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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完成交易程序的物业

  有四种情况

  据市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创辉租售未完成交易程序的物业,按照交易进展大体可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交易资料保存完整,没有缺失。如果是这种情况,买卖双方需要在房管所签订声明书(有买卖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指膜或印章),申明双方同意自行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 

  第二种情况:遗失了申请交易登记收件受理清单、已缴纳交易手续费、转移登记费、策划费、土地出让金等票据凭证的,买卖双方需要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持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签订声明书。

  第三种情况:遗失契税、地税缴税凭证的,买卖双方需向房管所提供遗失声明及由财政、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缴纳证明书。

  第四种情况:涉及交易合同、房产证等交易材料缺失的,由买卖双方与创辉租售协商取回资料,再行办理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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